2019年10月1日起,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規標準動態值得關注呢?
1、國家層面
(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完善了抽樣程序要求。要求抽樣單位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保證抽樣工作質量。明確食品安全抽樣工作應當遵守隨機選取抽樣對象、隨機確定抽樣人員的要求。針對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在權利義務告知、現場信息采集、封樣、簽字蓋章確認等方面的區別,分別完善了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應當履行的程序要求,并對網絡食品抽檢方式、費用支付、信息采集、樣品收集等作出規定。對涉及抽樣、檢驗、樣品移交等各環節時限依法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關于網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規定對自動售賣機、無人超市等沒有實際經營人員的食品經營者組織實施抽樣檢驗。
《辦法》完善復檢程序規定。調整了申請復檢時限、復檢機構確定方式,明確復檢備份樣品移交、報告提交、結果通報等各環節工作時限。規定復檢備份樣品確認由復檢機構實施并記錄,改變既往復檢機構、初檢機構、復檢申請人三方確認的做法,提高工作效率。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國內外食用歷史,原料安全性確切,在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中已經使用;
(二)原料對應的功效已經納入現行的保健功能目錄;
(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圍、對應的功效、生產工藝、檢測方法等產品技術要求可以實現標準化管理,確保依據目錄備案的產品質量一致性。
納入保健功能目錄的保健功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補充膳食營養物質、維持改善機體健康狀態或者降低疾病發生風險因素為目的;
(二)具有明確的健康消費需求,能夠被正確理解和認知;
(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以及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
(四)以傳統養生保健理論為指導的保健功能,符合傳統中醫養生保健理論;
(五)具有明確的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公告》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
《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于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于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此前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同時作廢。
2、地方層面
(1)《上海市標準化條例》
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修訂的《標準化法》,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條例》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在標準化工作中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推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明確組織起草地方標準的部門采取配套措施推進地方標準的實施落地,明確地方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推行“上海標準”標識制度。推動與長三角相關省建立標準化協調合作機制,推動建立區域協同標準體系,優先在信用、旅游、交通、環境保護等方面推動標準共享和互認。
(2)《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
《條例》經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中,體現了對“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和食品攤販)嚴管與扶持相結合的精神。按照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原則,《條例》對“三小”單獨設定了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實行嚴厲處罰,對危害較輕的違法行為,比照一般生產經營者,適當降低了處罰。細化了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推動實現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同時,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并將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證有獎舉報制度可操作、可執行。
《條例》增加了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的內容;增加了重點環節檢驗檢測項目和餐飲配送服務以及餐廚廢棄物投放要求;增加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條款;增加了關于責任約談的相關內容。
(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鮮濕類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9版)》的通知
新修訂的《細則》于2019年10月1日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受理的鮮濕類米粉生產許可證新辦、到期延續、生產場所遷出原生產地址的變更、生產工藝布局和工藝流程變更等申請事項,按新修訂的《細則》實施現場核查工作。
鮮濕類米粉系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鮮濕類米粉》(DBS45/050)涵蓋的產品,具體包括:鮮濕米粉、糙米鮮濕米粉、調制鮮濕米粉、切粉(河粉、卷粉)、榨粉(圓粉)等。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鮮濕類米粉不允許分裝。
(5)關于發布《河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公告
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地方標準制定主體、制定范圍、制定程序,以及地方標準實施、監督管理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注重合法性、基礎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實現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辦法》規定: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的性質為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可以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或者對地方標準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強調了地方標準的實施后評估和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一般為五年。明確了及時復審評估的幾種情況,便于對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狀態實時跟蹤,確保地方標準處于科學適用的狀態。
二、2019年10月標準動態
1、國家層面
(1)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9年第3號國家標準公告
公告涉及多項肉制品相關國家標準:
GB/T 9959《鮮、凍豬肉及豬副產品》分為4個部分,其中第1部分:片豬肉;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豬肉;第4部分:豬副產品。其中1、3、4部分修訂后于2019-10-01實施。(第2部分現行版本為GB/T 9959.2-2008《分割鮮凍豬瘦肉》)
GB/T 20575-2019《鮮、凍肉生產良好操作規范》,是對GB/T 20575-2006《鮮、凍肉生產良好操作規范》的修訂,修改了廠房和車間、設施與設備、檢驗檢疫、生產過程控制等要求,增加了選址及廠區環境、產品標識、產品追溯與召回管理以及記錄與文件管理等內容。于2019-10-01實施。
GB/T 20572-2019《天然腸衣生產HACCP應用規范》、 GB/T 19479-2019《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規范 生豬》以及GB/T 17236-2019《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生豬》經修訂后于2019-10-01實施。
(2)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行業標準備案的公告(2019年第2號)
公告涉及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發布的茶及其相關行業標準8項:GH/T 1241-2019《漳平水仙茶》GH/T 1242-2019《緊壓白茶加工技術規范》GH/T 1243-2019《英德紅茶》GH/T 1244-2019《固態速溶普洱茶》GH/T 1245-2019《生態茶園建設規范》GH/T 1246-2019《茯茶加工技術規范》GH/T 1247-2019《調味茶》GH/T 1248-2019《信陽紅茶》于2019-10-01實施。
2、地方層面
(1)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即食食品自動售賣(制售)衛生規范》的公告(滬衛食品〔2019〕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的規定,經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即食食品自動售賣(制售)衛生規范》(DB31/ 2028-2019)。于2019-10-22實施。
(2)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有關食品地方標準的公告(豫衛公告〔2019〕6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要求,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地方標準 調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
(3)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批準發布《淮山全粉》等9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油茶》(DBS 45/003-2018)、《朗姆酒》(DBS 45/004-2018)、《代用茶和調味茶》(DBS 45/006-2018)、《柿子干制品》(DBS 45/016-2018)、《柳州螺螄粉》(DBS 45/034-2018)于2019-10-30實施。